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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1年新疆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 系 人(签字)
  单 位 详 细 地 址
  电 话 及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申请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海关编码

 

上年度经营

状况

出口额

万美元

出口每美元成本

元/美元

进口额

    万美元

利润

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

   万元人民币

资产负债率

 

项目简介: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

设备投资

 

货币资金投资

 

投资来源

企业自筹

万元

申请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

     万元

金融机构贷款

万元

其他来源

      万元

申请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用途说明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地州市外经贸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外经贸厅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财政厅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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