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号)的规定,为了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全疆范围内相互得到认可,现将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评估并正式备案的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全疆范围内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有关网校培训问题,待自治区研究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后,另文公告。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要参加继续教育,并须在本通知公告的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可给予登记,否则,将不给予确认已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地财政部门要对已参加自治区公布的培训机构内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培训成绩予以认可。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杜绝和制止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入市场,引导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凡违反本通知擅自批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造成市场混乱的地区,财政厅将给予严肃的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乌鲁木齐地区(9家):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新疆会计干部培训中心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培训部
乌鲁木齐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新疆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
自治区会计学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1家):
伊犁州会计培训中心
伊宁市会计培训中心
奎屯市会计培训中心
伊宁县会计培训中心
察布查尔县会计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