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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保护制度建设。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和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计算机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制度。要加强单位内部IP地址及使用人员的登记管理,建立IP地址使用数据库,规范各项信息应用业务流程,增强抵御风险的水平。要落实联网用户备案制度,在网络正式联通30日内将本网络及接入用户的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相应变更情况。要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严防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

  四、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网络实际,安装具有防病毒防入侵、重要数据冗灾备份、不良信息过滤、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留存、安全审计预警等功能的安全专用设备,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自愿、有偿、保密的原则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设计相应技术服务资费套餐,为接入本网络的用户定制安全技术方案,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技术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管理,加强网站的许可和备案管理,把好网站准入关;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兴媒体业务的许可管理,并逐步在网络互动环节推行实名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加强审批管理,为互联网安全监督、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基础保障。要积极建立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联动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六、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信息安全保护法定责任,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或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要依法给予处罚。要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督促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信息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深入整治网络淫秽、赌博、诈骗等违法信息,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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