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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7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精神,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我市互联网安全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已逐步进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愈加突出,其潜在威胁日益加大。网上反动、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频发,垃圾电子邮件、垃圾手机短信泛滥,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而众多互联网使用单位未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使网络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网页篡改、网上窃密泄密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互联网安全防护水平,为构建“平安温州”、“和谐温州”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保护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和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是指为了本单位应用需要连接并使用互联网的单位)要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责任。要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在本单位确定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专管员需经公安机关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厅制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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