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124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现将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212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纳税服务意识
  各区、县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宗旨、目的、内容和措施,准确把握纳税服务工作的内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纳税服务意识。
  今年是我局参加全市窗口行业“人民满意不满意”评比的第三年,各区、县局要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将纳税服务工作与开展“人民满意不满意”评比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近期在个体评定税、调整税额,所得税核定以及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中,切实开展好政策宣传辅导、税款计算缴纳等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严格执行税法,不得滥用职权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树立地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做好纳税服务
  各区、县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纳税服务的经验和做法,其中的一些做法已得到各界的认同。各区、县局要对照《规范》的要求,本着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进行配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功能和条件,对已有的办法、规程和制度凡是符合《规范》内容的要继续保持;对不符合《规范》内容的应按照要求改正或完善,对于《规范》中新的要求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对《规范》中要求的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统一要求。对《规范》中要求办税服务厅的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等,在区局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可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以确保《规范》能够准确及时落实到位,为纳税人提供切实的优质服务。
  各区县局在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以便一并向区局反馈解决。
  以上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lar_558596


第 [1] 页 共[1]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