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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五)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全市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和《自治区地税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一是要构建完整统一的岗责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和职责有机结合,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以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方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从而确保执法活动流畅;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议体系,实现对征收、管理、稽查的综合执法检查,完善日常考核和层级考核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纠正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建立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执法检查为手段,加大日常检查与考核评议工作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四是健全严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定内部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全面的执法考核,对违规违纪、工作不力的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过错追究,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奖惩适当;在严格内部考核监督的基础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开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监督手段,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六)切实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
  各区、县局要把“素质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大力开展“五员”(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反避税人员、税收分析统计人员)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展计算机操作技能竞赛,开展相关税收法规的普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干部业务和技能考试竞赛,让所有一线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及配套的征管制度和办法,掌握现代征管技术手段,以适应新的征管形势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市局将大力培养和使用税收专业人才,鼓励税务人员参加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和微软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对考取上述职称的人才,要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系统营造一种勤学习、勤思考,崇尚专业、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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