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稽查业务管理,组织、实施专案检查,受理和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及举报案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等。要不断加大稽查查处力度,稽查工作既要强调稽查数量、稽查面,更要注重稽查质量,要做到数量服从质量,关键是查深查透,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稽查部门要严格依法受理、督办、转办群众涉税举报,优化举报管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畅通。要加大举报案件的跟踪和督导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稽查局每年要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实行一定数量的公开曝光,起到威慑作用;对构成偷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和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84号)的要求,统一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加强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避免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税源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管好税务登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局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所有发生应税收入的纳税人纳入征管范围。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入计算机系统,按照“电子分户档案”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控,摸清底数,及时掌握纳税人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财务制度等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市局计财处和税政一、二处要做好年纳税50万元以上纳税户的监控,各区、县局要继续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纳税户实行跟踪监控和全程管理,要全面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源泉控管。要做好对不确定户和难以管理的户的调查摸底,探索解决的途径。要结合今年8月全国统一开展的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真实信息,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国税登记信息的交流和比对,及时查找比对不符原因,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税务登记中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