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乌地税函〔2006〕22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6号)精神,2006年被自治区地税局确定为“税收征管年”。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地区的具体情况和2006年工作总体思路,经研究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税收征管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机制,开拓创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及责任观念;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纳税评估办法,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成立“税收征管年”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
组长:曹明忠
副组长:努尔夏提?伯尔达力、郭新民、袁红星。
成员:王哲、吴生锦、赵剑平、侯彬、范秉杰、赵昆英、赵云喜、江湃、田德林、张静、陶维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年的工作调研;指导、督促和检查“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协调和解决各地在税收征管年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并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办公室主任:郭新民
办公室副主任:赵剑平
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切实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既作为“税收征管年”的主要工作,也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抓紧、抓好。
三、“税收征管年”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征管工作环节 建立健全征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