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24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为了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乌地税发[2006]76号《关于贯彻落实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再就业减免税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此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已批准正在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及正在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业户。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局对辖区内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所持《再就业优惠证》进行清理核对,审核是否超过减免税定额标准,查看经营范围、行业、核算等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要求,下岗人员是否在岗,比例是否达到要求。
(二)在网上核对《再就业优惠证》是否通过劳动部门年审,没有年审记录的,限期到劳动部门补审;如果是假证的,应及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