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7〕21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现就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闫奇
副组长: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
成员:税政一处、征管处、稽查局、计财处、信息管理处。
二、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的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以审批的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
(二) 年审资料及年审总结上报时间: 2007年5月15日前
(三)自开票纳税人上报年审资料的内容:
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2006年度财务报表;
3、2006年度企业纳税检查表。如有查补税款,应附税务处理决定书;
4、查账报告。查账报告中必须说明货物运输企业对全部运输车辆是否能够完全进行核算;
5、发票领购薄及发票检查表;
6、自有车辆证明凭证及相关资料。
7、《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四)年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年审时间、年审户数(合格户数、不合格户数)、年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年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的具体情况及收效。
(五)年审中的注意事项:
1、参加年审的企业必须先查账后年审。
2、对各区(县)局年审不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限期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各区(县)局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并上报市局。审核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资料上报市局的,视同年审不合格。
3、市局将在2007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对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复审,期间对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