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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目标:按照区局有关企业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要求,做好企业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措施:1、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做好市局审批权限内(注册资本在500-2000万元的企业减免税;损失金额在300-1000万元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审批工作。
  2、落实2008年度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清理、调整和衔接工作。
  3、监督和检查区、县局权限内的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加强所得税税源分析工作,强化重点税源户的管理
  目标:掌握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措施:1、通过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搞清楚按经济性质、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分布结构。
  2、市局、基层局两级重新确立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选择不低于20户企业进行台帐登记及跟踪管理。
  3、及时掌握和分析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因税率降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及减免税政策变化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五)规范所得税核定税征管工作
  目标:指导基层局做好所得税核定征管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措施:1、针对基层局实施企业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与市国税局联合统一调整应税所得率,以保证执行政策的统一。
  2、解决各基层局在执行所得税核定征管政策时,存在核定范围、核定方法有口径不一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所得税核定税工作的检查,以确保核定税工作依法有序地的开展。
  (六) 做好税法宣传和对内培训工作
  目标:通过培训,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措施:1、提供税法宣传各种资料,参与由市局安排的对外宣传活动。
  2、对内做好各基层局的讲课和辅导工作。
  (七)加强所得税政策的调研工作
  目标:1、做好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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