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8〕7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市局党组提出的2008年税收工作“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考虑到所得税管理工作涉及财务知识、税收法律以及各类所得税台帐、报表、总结等多方面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所得税的各项工作,我们将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目标及实施措施、上报材料的时间、月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目标及实施措施
(一)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目标: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程序,提高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水平。
措施:1、2008年是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对各基层局的培训工作。
2、由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仍然不到位,给基层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我处将与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尝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软件,以解决申报表的填报质量和工作效率问题。
3、到基层局帮助指导汇算清缴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4、按区局要求审核、汇总、上报所得税汇算清缴1张主表、7张附表及工作总结。
(二)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目标:按照自治区地税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局征管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措施:1、根据区局工作安排,结合首次自行申报工作经验,认真安排布置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2、有重点地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约谈规程》(试行)。
3、按要求上报总结和各类报表,配合区局积极探索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水平。
(三)完成企业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核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