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约谈规程(试行)》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8〕72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约谈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约谈规程(试行)
为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质量,按照“平稳开展,体现亮点,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结合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程(试行)。
第一条 约谈宗旨
(一)约谈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要遵循规范、合理、高效、诚信的原则。
(二)约谈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促进管理与服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达到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意识,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三)约谈要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第二条 适用原则
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通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税款缴纳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加以分析,如发现异常或疑点问题,应及时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面谈,要求其解释、说明相关问题和疑点,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
第三条 约谈人
约谈工作由各区、县局的税收管理员负责实施。
第四条 约谈范围
(一)重点行业。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有助于高收入者个人更好地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要求,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各区、县局要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石油石化、民航铁路、电信等行业作为宣传和辅导的重点,针对这些高收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其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相对集中的特点,税收管理员要深入本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的上门服务等形式,有重点地做好宣传、辅导、受理申报等服务工作。根据各区、县局的经济特点、行业分布及征管现状,天山区应将金融保险、证券作为重点;沙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将本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作为重点;新市区应将辖区内的民航、铁路作为重点;水区应将移动、电信和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作为重点;头区应将上市公司及铁路行业作为重点;达坂城区应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乌鲁木齐县局应将农网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