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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要求和我局个体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16号令》及区局相关规定,把握政策精神,准确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要求在3月30日前完成,4月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工作总结,上报地址为FTP:/上传/征管处/郑燕春/评定税工作总结文件夹下。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与新版征管软件的数据采集工作相结合,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采取谁核定、谁录入、谁负责的办法,核定工作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局将于近期就核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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