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8〕89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闫奇
副组长: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
成员:税政一处、征管处、计财处、信息管理处
二、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时间:每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二)年审范围:上年度12月31日前审批认定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
(三)年审资料及年审总结上报时间:每年2月10日前。市局将于每年二月底前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复审。
2008年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资料及年审总结上报时间为3月15日前,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及年审总结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市局将于5月16日至5月31日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复审,期间对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认定工作。
(四)代开票中介机构上报年审资料内容:
1、《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师事物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3、年度财务报表;
4、发票领购薄复印件及发票检查表;
5、上年度中介机构代征税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6、中介机构下设代开点情况说明(数量、地点、配备人员情况、代征税款等);
7、《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
(五)自开票纳税人上报年审资料的内容:
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年度财务报表;
3、上年度企业纳税检查表及查账报告(查账情况说明)。查账报告(查账情况说明)中必须说明货物运输企业能否对其全部运输车辆完全进行核算;
4、发票领购薄复印件及上年度发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