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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缓)税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缓)税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乌地税发〔2008〕114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缓)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113号)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缓)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新地税办发[2008]10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市局减免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和管理,经2008年6月11日局务会议研究,现成立市局减免(缓)税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如下:
  主  任: 闫奇  局长
  副主任: 袁成  党组书记
  努尔夏提.伯尔达力 副局长
  杨军强  纪检组长
  郭新民  副局长
  袁红星  副局长
  杨新生  总经济师
  郑新立  总会计师
  成  员:  赵云喜  计财处处长
  刘志彬  税政一处处长
  赵昆英  税政二处处长
  赵剑平  征管处处长
  侯 彬  法规处处长
  邱亚东  监察室主任
  税收减免(缓)审理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审理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和征管处提请的税收减免及缓缴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对各区、县地税局的税收减免及缓缴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税收减免(缓)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主 任:  郭新民副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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