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地税函〔2008〕322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对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2008年7月25日,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专门召开了关于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会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体超同志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发票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将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立即成立打击制售假发票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专人组成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动工作小组。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地税局各抽调10人,经济区、高新区、头区、达坂城区、县局各抽调5人。市稽查局可根据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对工作小组成员随时调用。
各领导小组必须于8月4日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短时间内能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工作方案,包括怎么干,有哪些行动、措施,多长时间,达到什么效果等内容,书面上报市局征管处。
市局将于8月4日下午3点30分在九楼会议室召开由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及打假工作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听取发票打假工作方案及准备情况汇报。
二、各区(县)局必须按照市局《关于上报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行动案源线索的通知》(乌地税函[2008]255号)的要求,在每月10日向市局稽查局上报本辖区内制、售、用假发票案源线索。其中: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地税局每月报10户,经济区、高新区每月报5户,头区、达坂城区、县局每月报2户。
三、各区(县)局要将日常发票管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市局也择机将全市的发票管理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各区(县)局要在8月15日前向市稽查局书面上报2008年1-7月发票管理情况总结及报表(见附件二),以后各月15日前上报上月发票管理情况小结及报表(见附件二),内容包括纳税人户数,领购发票户数,使用发票种类和数量,已经处理发票违章情况,发票检查户数,违章户数,违章发票的种类和数量,补税、罚款数额,典型发票违章案例等。市稽查局对以上发票违章情况按要求进行统计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