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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丹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关于组织实施和完成“以奖促治”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和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七)关于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工作。农作物秸秆通过直接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和编织等实现废弃物综合再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八)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环保、发改委、建设、农委、水利、林业、卫生、交通、畜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市政府牵头,各地区落实)

  (九)关于逐年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逐年加大用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村镇环境卫生改善、村庄绿化、清洁能源建设、村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和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十)关于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发布实施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市政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发布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十一)关于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乡镇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十二)关于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地区落实)

  (十三)关于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备专(兼)职环保助理,负责乡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编办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十四)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举办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境保护培训等活动,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决策能力,指导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参加农村环境保护培训的乡镇领导干部不低于辖区内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20%。(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各地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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