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丹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丹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丹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市农村工作实际出发,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为主要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为主要任务,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考评指标
(一)2011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达到12%,2015年前,年递增5%;
(二)2011年,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8%,2015年前,年递增5%;
(三)2011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28%,2015年前,年递增5%;
(四)2011年,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8%,2015年前,年递增4%;
(五)2011年,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33%,2015年前,年递增4%;
(六)组织开展了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七)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45%,2015年前,年递增7%;
(八)“以奖促治”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较好”以上;
(九)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5年前,年递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