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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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