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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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