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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拟定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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