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状况的摸底工作,掌握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基本状况,为全面落实
《条例》打好坚实基础;
(二)结合我市实际,根据
《条例》要求,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法、措施;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四)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地、多层次地就业援助服务和职业培训;
力争到2010年,使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确保
《条例》的全面落实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各区(县)一是要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市上的工作部署,统一工作步骤和工作目标,及早进行安排和落实,各区(县)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目标计划;二是要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实施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要及时将我市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参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残联、民政部门、工会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协作配合,沟通协作,互相支持,为共同贯彻落实
《条例》保障残疾人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形成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