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劳〔2008〕19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按照劳动保障部《
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3号)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7]55号)要求,乌鲁木齐市制定了《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切实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全面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7]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这一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以就业助残,扶贫助残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全面落实,为建立法制化就业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和谐乌鲁木齐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