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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拓宽农村融资服务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丰富完善农村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相关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信贷资金。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每年选择1-2个县级供销社进行重点扶持,力争用5年时间,使县级社迅速发展壮大。 各县市要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或平台,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十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到“十二五”末,北四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南五县市70%的乡镇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

  五、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1-2家上市公司,重点发展楼兰果业、亚中棉业、尉犁棉业、和静兴合市场等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州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农副产品外销平台、 储备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农副产品和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及农民培训。同时,建立与自治州财政同步增长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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