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兰州新区和高新区经济区增容扩区规划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178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县级规划成果已上报省政府。但目前已上报的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没有完全与兰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规划协调一致。为了支持兰州新区建设和高新区、经济区增容扩区,现就进一步做好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兰州新区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增容扩区规划衔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在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市国土资源规划修编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并明确兰州新区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增容扩区规划用地指标的通知》(兰土规修[2010]04 号)下达的规划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兰州新区和高新区、经济区增容扩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的建设用地。
二、涉及兰州新区建设和高新区、经济区增容扩区的县区,要尽快与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进行衔接,进一步协商确定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增容扩区建设用地范围,并按协商一致的范围,重新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7月10日前将调整后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市国土资源规划修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