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编印《2010年度地质环境公报》;
5、编制《兰州市山洪泥石流防治总体规划》;
6、编制《兰州市申报国家和省地质灾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六)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公告牌、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制度和年度方案。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市政府《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兰政发〔2009〕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09〕127号)等法规、规划和制度。全面落实《兰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任务,及时制定实施县级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的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认真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据市政府制定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园林、绿化、气象、民政、卫生、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