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实施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卫生执法责任制,重点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规范药品临床使用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扩建市一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院,新建市老年康复治疗中心和市口腔医院。探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条件。深入开展“放心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院投诉管理,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改善医患关系。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院务、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
--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不断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贯彻《
中医药条例》和卫生、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以各级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村卫生所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框架的中医服务网络,举办好现有的中医医院,加快推进市中医院和县级中医院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完善市中医院名中医坐堂制度,开展藏医藏药诊疗服务,逐步把各级中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深受群众欢迎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力争有6个中医特色专科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积极实施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工程,力争建成12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作用。争取将市一院、市二院部分中药院内制剂获准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全市综合医院要全面建立并实施西医科室邀请中医师查房会诊制度,将西医科室的中医药消耗量和安排病人到中医科室做康复治疗人次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加强对住院医师中医药内容的培训和考核,鼓励青年医师参加院内师带徒结对培养。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大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预防、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保健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中医中药行”活动,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和文化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中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内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务工人员、贫困家庭、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中医药服务,使农村中医药服务达到全国水平。到2015年,90%的村卫生室能开展中医诊疗活动,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中医门诊,市中医院和县区医院的中医人数有所增加,中医药医疗水平有明显提高。
5.协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确保新农合160元筹资标准和保持90%以上参合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进入退出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控制费用增长,力争使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左右,较2010年再提高10个百分点,确保新农合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与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形式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制度,加强医疗单位济困病床建设,减轻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三无对象”、贫困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五保对象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积极探索统筹管理、城乡一体、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