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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再造兰州”战略,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入手,立足兰州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和强化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实现我市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需求主导。立足市情,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保障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从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有西北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坚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主体作用,保障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和供需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统筹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协调。

  --强化基础,重点突破。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确保基本,加强基层薄弱环节建设,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突破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确保全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加强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定项补助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补助机制、与绩效挂钩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政府补偿机制;市级医院与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探索建立平等互惠的协作机制;积极创新,推动改革。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西北特征、兰州特点的卫生体系框架,初步实现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全民健康。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以上,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1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

  --减轻群众负担。增加政府投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农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45%以下,城镇职工自付比例控制在25%以下,城镇居民自付比例控制在40%以下。

  --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医院服务流程,缩短挂号、取药、候诊时间,病床使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3天之内。

  --保障卫生公平。稳固新农合参合率和筹资标准,完善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规范化城乡医疗卫生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城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增加有效供给。全市每千人执业医师数达到3.66人以上,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67人以上,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80张以上。

  四、发展战略

  按照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发展重点是落实“1568”发展战略:即“围绕一个统领、做到五个坚持、实现六项突破、突出八项重点任务”。

  (一)一个统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发展全局,努力做到在协调发展中加快发展,在更高水平上统筹发展,不断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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