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公安不定期抽检机制。市公安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对联托运企业和卸货点是否承接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违法物品的运输业务进行抽检。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物流企业对承运货物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企业网络终端接入安全管理办公室电脑,及时掌握其货物和收寄人员动态。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摸清货运物流企业、卸货点底数基础上,一方面要通过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无证照企业主动申办相关证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整治等形式,挤压无证照经营的发展空间。
(六)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凡在我市境内发生涉枪涉爆涉毒案件或从我市发出货运车辆因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违禁品等发生案件、事故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物流企业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部门对如何开展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联席协调会,明确各部门任务,协调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及设备。
3.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对本市物流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底数、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建立底册;召开业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4.开展试点。各选择一个货运公司、货场、停车场或联托运、卸货点。试点内容:与托运业主就交付托运货物合法性签订了责任状的长期固定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以及对来自省外的货物实施检查,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货物登记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会议,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规范;检查人财物落实情况,组织查漏补缺。
2.分批次完成对各行业业主、从业人员、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等人员的再动员和业务培训。
3.与各业主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业主对自己承运货物的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落实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激发业主主动参与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