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县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政办〔2006〕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全疆重特大火灾事故接连发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对此,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雷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入春季以来,我县风多物燥,物流、人流剧增,工程建设、仓储运输、公共服务等日趋繁忙,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不断增加,已进入火灾事故的高发期。而我县消防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城镇基础消防和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灭火力量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场所还大量存在,商品物资集散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超量存储、违章装修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法》和《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及其危害进行全面评估,找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对策加以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县安监、公安、消防、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立即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和大型仓储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规模较大、物资集中、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全面普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专人负责、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坚决消除;对屡治屡犯、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要严格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查隐患、抓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办法,对因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责任倒查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检查中,对排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县人民政府将挂牌督办,采取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媒体公示、制定整改进度表、签订整改责任状等办法,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销案。对存在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部门要指导其采取改变使用性质、局部停止使用、停业、限制人流和用火用电等人防技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必要时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