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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十一五”“双语”教育教学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双语”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为主线,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语言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的,坚持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从学前两年教育阶段抓起,把“双语”教学延伸到各个学段,从理科教学起步,把“双语”教学辐射到各个学科,促进少数民族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拓展,视野不断开阔,科学文化素养不断增强,使自治县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双语”教学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鼓励民族学生进入汉语学校学习和在民族学校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双语”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发展民汉合校(合园),创设“双语”教学良好语言环境的原则。
  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中小学“双语”教学,“双语”教学的各项规划要超前,使全县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汉语言文字,逐步实现“民汉语言兼通”,缩小民族之间的教育差距,提高少数民族的素质,增进民族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动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目标
  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挖掘办园潜力,以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以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安全校舍为依托,兴办民汉合园幼儿园或依附小学的学前班,广泛吸收少数民族幼儿入园。按照自治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要求,坚持学前幼儿“双语”教育两年学制,对5-6周岁的幼儿进行学前“双语”教育,主要以汉语口语训练为主,使少数民族儿童基本会用汉语交流,为小学阶段“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
  从2006年开始,每个牧业乡的中心校和农业乡(镇)的民族学校都要开办学前“双语”教育班;同时,县城和农村的所有公办、民办、企业办幼儿园以及学校附设的学前班都必须做到民汉幼儿混合编班,完全用汉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力争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达到50%以上,每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使县城和农村90%以上的少数民族幼儿都能接受为期两年的学前“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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