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和就业能力评估。残疾人岗前培训率达到98%,对1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安排10万名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安排3万名、集中就业3万名,为1万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并实行产品专营制度,扶持1000名盲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5000个公益岗位,每年安排5000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200个,创建10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2.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成年无业残疾人全部纳入生活救助,全面落实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逐步提高救助和生活补贴标准。向10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0万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制定和落实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3.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推动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全面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项目。实行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提供复明手术,向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适配假肢和辅助器具、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确保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基础教育,逐步对大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予以免除,对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推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与学前教育相结合,积极为重度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满足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需要。完成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阳光学院”扩建工程,形成招收1000名残疾大学生的规模。
5.残疾人公共服务推进计划:完成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残疾人托养中心、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市、县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500家(各100家)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活动中心等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五有”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5000个(各1000个)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活动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大力发展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制定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资格认证、行业准入、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
6.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创优计划:将扶残助残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万,受助残疾人达到600万人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苏南50%、苏中30%、苏北20%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普及率达到100%,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普及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开展以扶残助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博爱城市”、“博爱单位”、“博爱社区”和“博爱楷模”争创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新增社会慈善捐赠3亿元以上。
7.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积极培养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包括残疾人工作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引进培养有中高级职称的残疾人教育、培训、康复、托养专业技术人才800名,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残疾人护理师、社区残疾人康复室全科医生各1000名,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残疾人兼职委员进行全面培训。
8.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计划:动员和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方面专家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无障碍技术应用、辅助器具改装与适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开展补偿重度残疾人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研制开发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人学习和工作的设备及软件。开发10项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构建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业务信息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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