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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照顾,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相协调、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权益相均等、各类别和各年龄段残疾人利益相和谐。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等多种形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残疾人家庭以及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就业优先,强化保障。突出以残疾人为本,始终把握劳动福利型发展方向,强化康复和教育培训,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素质和能力,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人生价值;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要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提高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
  --坚持立足基层,完善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基层社区(村)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家庭服务为补充,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满足广大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努力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开发应用提高残疾人康复效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多层次优秀人才,着力打造高素质残疾人人才和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队伍。
  --坚持完善制度,构建体系。着眼于残疾人长远需求和根本利益,强化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着眼于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任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住房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残疾人特惠、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为10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和安排,新增10万名残疾人就业,对1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扶持5万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残疾人康复服务实现城乡覆盖。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残疾预防体系基本健全。20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2012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建成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乡镇、农村延伸,基层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基础教育,有就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活跃,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和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经济困难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贴。残疾人各项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良。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普及,为12.5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残疾人事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发展,高素质残疾人人才和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不断壮大。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就业。制定《江苏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苏南、苏中、苏北农村残疾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分别达到70%、60%、50%。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集中安排,帮助3万名残疾人就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每年扶持500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联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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