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1.1医疗卫生部门
结合环境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
4.1.2公安部门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处置、防控保障。
4.1.3各乡镇场区、街道办事处
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4.1.4农业部门
提供事故涉及农业、渔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4.1.5气象部门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气象条件保障。
4.1.6企事业单位
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物资、人力保障。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设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4.3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数码摄像机1部,照相机1部,录音机一1部,防化次伤害防化服、器具各2套。
负责人: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便携式采样器具1套,精确应急分析仪器1套,防化次伤害防化服、器具各2套。
负责人: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4.4应急队伍保障
4.4.1现场应急力量
负责人: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4.4.2现场监测力量
负责人: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4.5交通运输保障
环境监察专用车1辆,环境监测专用车1辆。
4.6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卫生部门全力支持。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县卫生局。
4.7治安、交通管制保障
遇到紧急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出警。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县公安局。
4.8其它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相应的气象条件以及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技术鉴定作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障。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5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