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污染事故涉及到外事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迅速通报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2.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响应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启动应急预案。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应急监察组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由组长带领,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发布应急监测简报。
专家组由组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应急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
应急监测组立即执行应急监测预案,增加监测人员、设备,调整监测频次、范围,并启动化学品应急分析预测系统,根据不同污染物性质、浓度、毒理、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处置、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家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组成人员。
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指挥中心及时通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公安部门按照指挥中心的指示,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