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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袁新兵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0902-6826367

  2.3.2应急监察组

  组长:县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任务:负责重点污染源和环境安全重点监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调查,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3.3专家组

  组长:县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任务:建立由县环保、公安、消防、卫生、生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2.3.4应急监测组

  组长:县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

  任务:负责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执行预案并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2.3.5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任务:(1)负责做好与地区环保局、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2)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3)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事故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对环保举报受理情况、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环境监测情况、环境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监察情况、工业企业污染物申报情况、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和相关部门情况通报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日常指挥机构,日常组织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县相关部门、县主管领导。

  3.1.2预警

  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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