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预案;
1.6.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环境监测应急预案;
1.6.4重点污染源和环境安全监控单位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自治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负总责。
指 挥 长:张 勇 自治县副县长
副指挥长:努尔兰 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友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加列力 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冯学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木拉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洪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1.2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2.2办事机构
2.2.1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自治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处置。
2.2.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
2.2.3指挥中心的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作机构
2.3.1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王友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县环境监察监测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