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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巴政发〔20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规范行政工作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政务信息公开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行政许可监督、政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等各项措施和配套办法,切实把制度的规范性、程序的严密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把管理服务的重点放到综合协调、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监管服务等方面上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系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二、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和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要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地区关于公文处理的要求,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直接向领导报送、文题不符、格式错误、多头报送等现象的发生,防止漏办、误办、错办。除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各部门的公文要统一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不得直接向政府领导报送公文。向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要以正式文件行文,一事一报,不得多头呈报,不得越级行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要坚决纠正不分职责,不论大事小事都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的现象。非重大紧急情况,各部门内部刊物、简报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政府领导,可直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今后,凡各乡镇场区、各部门需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公文,需提前3天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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