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7年餐饮行业整治提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要把整治提高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司法部门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六)加强对餐饮行业厨师及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未取得技能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七)加强宣传和报道,各单位、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

  (八)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将信息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开展以评比命名“特色小吃店和优秀经营户”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

  1、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餐饮行业整治提高工作,加大对餐饮行业市场整治和规范的力度,查处取缔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特色小吃店和优秀经营户”评比命名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我县餐饮行业水平的整体提高。

  2、整治提高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县城范围内的餐饮行业业主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各部门标准进行检查、评选。要结合餐饮行业整治提高活动,加强市场巡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经营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舆论监督,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进行评比、筛选、验收,通过验收后评选出的优秀经营户和特色小吃店,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颁发牌匾,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评选出的优秀经营户和特色小吃店,每半年进行一次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经研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收回牌匾。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场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对餐饮行业卫生条件及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整顿,进一步改善卫生条件,做好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餐饮场所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工商部门:协调建设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依法对县域内餐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质监部门:对餐饮行业的食品质量、卫生及所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