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巴政办〔200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乡镇场区、各单位(部门)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和休息,按照自治区、地区的文件精神,现将春节放假调休事宜通知如下:

  2007年春节放假7天,即2月18日-2月24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春节放假期间,各乡镇场区、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

  (1)要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节日期间市场商品供应,要把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节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2)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旅游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做好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等各项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