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婚丧事简办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好的经验,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坚持“宣传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通过播放广播电视宣传片、出动宣传车、组织人员巡回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并结合“科技之冬”和“文化下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婚丧事简办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哈萨克族群众进一步认清婚丧事大操大办以及利用举办喜庆事宜谋取财物等不良行为造成的危害,掀起全社会提倡移风易俗、防止铺张浪费、婚丧事简办的热潮。
五、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工作措施
1、按照《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关于哈萨克族婚丧事简办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检查,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与广大群众面对面的接触,了解实际情况,征求群众的意见。
2、县纪检委要根据《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关于哈萨克族婚丧事简办暂行规定》和《
关于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决定》(巴党发〔2007〕14号)及《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巴纪发〔2007〕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对违规者要按照党纪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制定落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关于哈萨克族婚丧事简办暂行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将婚丧事简办工作与各乡镇场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挂钩,对违规干部给予处罚。
3、实行婚丧事简办目标责任管理制。自治县婚丧事简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组织与各乡镇场区、各部门签订婚丧事简办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婚丧事简办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婚丧事简办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单位)出现违反婚丧事简办暂行规定现象的,撤消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违反规定的干部不得评优,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对农牧民、工人、个体户和其他社会成员违反婚丧事简办暂行规定的,追究本人及其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本人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扶贫物资、就业再就业等优惠政策)。
(二)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实施)
1、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1月-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