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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村可面向村民招标进行公路承包养护,责任到人进行常年专业性养护。经济条件差的村可采取将公路养护责任分解到受益村民组,再由村民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将公路养护工作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负责所管养公路的常年养护和路面砂石铺装。交通管理站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使村公路保持良好路况。
  第十一条 利用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采取农民工合同制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全县落实460人,每人管养5公里标段,月报酬550元(不足或超出标段按实际管养里程支付报酬),资金来源由县就业办解决每人每月385元,县公路管理所筹集每人每月165元。
  第十二条 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编报工作,要求年初编制计划,以便早准备、早部署、早实施。
  (一)县公路的日常养护计划,由地区公路处下达,县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
  乡镇公路及乡油路的日常养护计划由公路管理所编制,县交通局下达计划,分别由县公路管理所和乡镇交通管理站组织实施。
  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计划,由乡镇交通管理站编制,报县县公路管理所批准,乡镇交通管理站与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县乡公路的大、中修工程项目,由县公路管理所编制项目年度计划,经县交通局审核报请上级交通业务部门批准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由县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
  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项目,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交通管理站编制年度大、中修工程计划并报县公路管理所审核,报地区交公路处批准,由县公路管理所或乡镇交通管理站组织实施。
  (三)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及改造工程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些交通量较大的县、乡公路每年要根据路况实际,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同时加强对危桥险涵的监控和治理,加快农村公路改造步伐,力争做到每年有安排,件件抓落实。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建设必须做到工程有计划、任务有指标、消耗有定额、劳动有考勤、操作有规程、岗位有责任、质量有检查、管理有制度。养护工程质量、大、中修工程、改造工程、水毁恢复工程等项目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全面提升公路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公路的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 各乡镇及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级交通管理机构及养护工人的积极性。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按月拨付,余下部分年终考核,结合公路养护的好路率、综合值进行兑现,县人民政府年终对全县公路养护资金拨付使用和公路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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