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范围
财政支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地、县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支农专项引导性资金,包括农业资金、水利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畜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科教文卫建设资金等,其中救灾性、国家规定补贴给农民个人和具有特殊用途不适合整合的资金除外。
四、整合方式及步骤
(一)整合方式。依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及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中心任务,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式。
一是产业带动。围绕“畜牧业、茶产业、经济林”等主导产业发展实行资金整合。选择一项或几项重点产业,结合产、供、销等环节确定投入重点,并根据相关资金的性质,统筹安排使用。
二是区域带动。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区域发展布局规划,推行集中连片经营模式,实施区域开发带动资金整合。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选择一个或几个重点区域,按照相关资金的性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
三是项目带动。以县确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为重点,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带动资金整合,围绕统一规划,将相关资金按各自的使用用途实施集中投入。
在投入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要求,采取纵横向资金“打捆”、“拼盘”、“合并”等方式归集和安排;在政府资金引导层面上,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贴息、担保、以奖代补、保险等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投入,发挥资金整合效力。
(二)整合工作步骤。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当年1、2月份完成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及政府决策工作;2-4月份资金整合进入准备阶段,各部门要做好支农资金整合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按整合工作的要求落实好项目申报,健全工作机制和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等;5-10月份资金整合工作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1-12月中旬开始进入总结验收、考评阶段。
五、整合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推进我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农办、国土、监察局、审计局、农机、交通局、财政等相关涉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对全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规划、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金的整合、调度、拨付、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支农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工程进度、资料收集、绩效考核等工作。各业务部门为各自渠道项目的主管部门,围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大局,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上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同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环节(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
各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要依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确定的整合方案及部门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项目投资方向和重点,制定项目计划。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力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