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落实“三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责任制,各乡镇、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一把手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乡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乡镇与村委会、各村委会与运输经营专业户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在管理中,乡镇干部、派出所、农机站、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实行分工包村包校,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人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平安是福”的安全理念,促使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驾驶员违章现象减少,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增强,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作用,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一是要发挥村规民约对农村交通参与者行为的制约功能,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约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村民的约束力,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警示功能。重点宣传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二、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载客的危险性。三是发挥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的长效作用。通过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达到教育一个辐射一片的宣传效果。各乡镇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到各个乡镇和学校上交通安全课,组织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入农户家庭,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范围。经常带着交通安全宣传挂图、“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图片”等宣传展板,到各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展览宣传。通过扎实有力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切实加大对农村车辆的管理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机动车辆的管理,组织开展深入彻底的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要会同交通部门对不能出示合法牌证和相关手续的车辆,一律视为非法营运或非法车辆坚决予以没收或强制报废;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客运市场。加大对大中型客车的违法查处力度,决不放过一辆超员客车,对从事非法客运和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的驾驶人,依法从严查处。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农机部门依法对农机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管理,搞好安全技术检验,对脱检和非法改装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检验和依法取缔,对达到报废的拖拉机一律给予强制报废,杜绝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运输,严厉查处低速货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