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精神,针对目前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注意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交通部门要根据对乡镇道路公路等级的认定来严格客运线路的审批,管理乡镇道路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非法从事客运等违规行为,负责对客运车辆购置审批和技术检验、客运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等源头管理。农机部门要严格加强变型拖拉机和农用车的管理,杜绝在乡镇道路上载客。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公安部门负责县乡道路交通的监督指导和交通违法查处。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严重违法有部门查处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确保其良好运转。
各乡镇要积极行动起来,务必于4月底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每季度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例会,组织派出所、交管站、安监站、中小学校和村支两委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各个时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