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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低产林改造,大力发展茶、竹、果产业,林业建设正在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工程项目建设、森林火灾等因素给我县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采伐与封育、开发与保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三大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针对当前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征、占用林地较为突出的现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为目标,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确需使用林地的,要认真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占、未批先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林区广大职工和群众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乱挖滥采野生苗木和偷拉盗运木材的有关处罚政策。宣传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多层次,不留死角,要做到重点突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树立“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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