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发〔200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通知》(新政发〔2005〕107号)和《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地行署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资源,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治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充实后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朝阳 县委常委
副组长:任拥政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李建红 县监察局局长
姚诚德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建勇 县财政局局长
黄兆林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林存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友德 县环保局局长
巴哈提努尔 县安监局局长
胡尔买提 县统计局局长
吴庆江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袁新华 县水利局局长
赵海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焕堂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秉武 县地税局局长
席 军 县国税局局长
陈梓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学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江峰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存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焕堂、陈梓武两位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