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筹集改造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造项目的实施,市、区政府要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土地储备资金、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市财政、国土、住建、国资管理、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对改造融资给予大力支持,将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依照改造具体地块实际情况,采取向银行贷款、招商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2.市、区财政部门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改造中配套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使用中央、省、市、区各级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中央、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等政策性支持资金,要及时足额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补助资金给实施单位。

  4.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弥补政府资金紧缺状况。投入的资金首先要确保村(居)民征收补偿安置。

  (四)建立申办事项绿色通道。一是建立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市棚户区城改办受领导小组委托,根据改造项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集中议定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建立专管、专办员办事制度,对改造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专管员专门负责,市棚户区城改办专办员协助各职能部门的专管员进行办理。

  (五)各区要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活动的处置力度,杜绝新的违法建设活动。对拟实施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要立即对涉及区域进行现状控制,并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依法从严查处,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因违法建设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要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区要根据控违、拆违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定辖区内涉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控违、拆违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

  (六)保障征收安置过渡。一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应首先建设安置房;二是将中心城区已建成尚未分配的公租房用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被征收人过渡。

  (七)简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使用程序:

  1.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所在区提出土地出让金使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完备材料后,市棚户区城改办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提出使用意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