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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2007〕101号)


县直各部门、驻巴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克服和防止社区工作行政化、半行政化,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现就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是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出现个别部门将部分工作直接下放到社区,以简化手续,方便居民现象,但由于社区协助部门开展工作的责权利划分不清,工作无序进社区、随意进社区,导致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加重,社区居委会工作日趋行政化,阻碍了社区依法自治。为明确部门与社区的责权利,使工作进社区规范有序,推动社区自主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发展,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尊重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性质,逐步推动社区实现依法自治。
  二、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总体要求
  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准入申请,巴里坤镇、博尔羌吉镇负责组织实施。

  (一)规范准入程序。即由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根据相关政策依据提出意见→提交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下达准入通知书。

  (二)规范社区挂牌。巴里坤镇、博尔羌吉镇要清理挂在社区居委会名目繁多的牌子,社区居委会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凡需社区居委会协办的部门工作,可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服务窗口,在服务窗口实行挂牌服务。

  (三)明确社区责权利。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划分和界定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具体范围,明确责权利。凡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社区居委会必须依法和按规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除此之外,凡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办的工作事项,如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内挂牌、组织一定规模的调查统计等,要严格履行事前申报准入程序,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体现责权利统一。部门配备到社区的各类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全部由社区居委会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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